(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关系的协调、衔接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独立观,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作为一套较为完整的、可独立实施的准则,涵盖各类小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另一种是发展观,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只需规定小企业主要业务或常规业务,非日常业务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为便于小企业会计人员能够快速掌握和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本次采纳了第二种观点,主要对小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规范,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企业合并、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关联方披露等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是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的关系。 (二)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1.准则框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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