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伙关系并解散企业主体所涉及结束合伙企业的事务,通常称为合伙企业清算。一般来说,合伙企业清算涉及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确认损益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清偿债务、最后按照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将现金分配给各合伙人。上述清算过程,假设合伙企业具有偿债能力,即合伙企业的资产超过负债。同时也假设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净资产拥有权益,即无合伙人贷款余额,并且在将任何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已将所有资产转换为现金。这里我们先介绍合伙企业具有偿债能力的情况,接着再介绍分次清算以及清算时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的情况。 合伙企业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对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所欠的债务; (2)除资本、利润以外,积欠合伙人的债务; (3)合伙人应得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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