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外购动力费用是指小企业向外单位购买电力、蒸气、煤气等动力所支付的费用。进行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一要进行动力费用支出的核算,二要进行动力费用分配的核算。
一、小企业外购动力费用支出的核算外购动力在付款时,按理应按动力的用途,直接借记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即在付款时先作为暂付款处理,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按照外购动力的用途和数量分配费用时,再借记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冲销原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的暂付款。需要这样核算的原因是:外购动力费用一般不是在每月末支付,而是在每月下旬的某日支付。如果支付时就直接借记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于该日计入的动力费用并不完全是当月动力费用,而是上月付款日到本月付款日这一期间的动力费用。为了正确地计算当月动力费用,不仅要计算、扣除上月付款日到上月末的已付动力费用,而且还要分配、补记当月付款日到当月末的应付未付动力费用,核算工作量太大。如果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可以免去这些核算工作,每个月只需在月末分配登记一次动力费用,大大简化了核算工作。按照上述核算,”应付账款”科目借方所记,本月所付动力费用与贷方所记本月应付动力费用,往往不相等,从而出现月末余额。如果是借方余额,为本月支付款大于应付款的多付动力费用,可以抵冲下月应付款用;如果是贷方余额,为本月应付款大于支付款的应付未付动力费用,可以在下月支付。 如果每月支付动力费用的日期基本固定,而且每月付款日到月末的应付动力费用相差不多,也可以不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而将每月支付的动力费用作为应付动力费用,在付款时直接借记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月分配、登记一次动力费用。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各月付款日到月未的应付动力费用可以互相抵销,不影响各月动力费用核算的正确性。 自制动力,例如自产电力或对外来电力进行变压,应由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其费用支出的核算和费用分配的核算,将在讲述辅助生产费用核算时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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