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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船舶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船舶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1.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2.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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