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准则是指广告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为了使广告活动主体知悉广告准则,依法进行广告活动,同时使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广告及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有所依据,我国广告法对广告的一般准则和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准则分别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1.广告的一般准则
广告的一般准则是指各种广告均应遵循的共同性标准和要求。我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一般准则,包括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和广告形式的一般准则。
(1)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
1)真实。即广告应当实事求是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社会公众。广告内容真实,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基本要求:
①广告应以事实为依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并表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广告应以事实为依据这一要求。
②广告中关于商品和服务的承诺,应当保证兑现。如广告中关于对售出商品实行“三包”的承诺,即应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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