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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