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对股票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对证券交易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1)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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