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是指组织或者自然人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我国土地所有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2)土地所有权的分类。 1)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 ②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用地,如耕地、林地、草原、荒地、滩涂等。 ③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表现为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交由用地者行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 ①城市市区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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