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稽查服务质量,优化税收服务职能,长春市地税局稽查局制定六项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规范稽查选案工作,实行稽查准入制度。未经选案不准检查,未经批准不得检查,从根本上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二是实行查前辅导,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确定检查的企业集中进行查前辅导,向纳税人宣传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对企业在财务核算和税款缴纳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讲解。同时,鼓励纳税人开展自查自纠。 三是推行查前告知、查前约谈,实行“阳光稽查”。以稽查告知书的形式将检查的时间、方式、内容、要求等告知纳税人;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前,约谈企业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增强企业对即将开展的检查有所认识,赢得企业的理解和配合。 四是开展“稽查服务快递”活动,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向纳税人邮递《致纳税人公开信》、税务稽查服务质量反馈表等资料。设立“税务稽查服务快递”活动热线、网络论坛等,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提高稽查服务质量。 五是规范稽查执法,实行人性化执法。 六是建立查后回访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