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57/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二○○五年澳门东亚运动会协调办公室协调员萧威利学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二○○五年澳门东亚运动会协调办公室”与“富能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取得有关编制“路氹填海区之大型多功能馆”之图则及该工程进行期间的技术支援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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