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州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2008年12月起,广州地税将对目前采取“电话报税”的广州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采取“先试行后推广、分期分批转换”的方法,逐步过渡为“批量扣税”的申报缴税方式。今后,纳税人只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前,在自己的银行帐户上存足应纳税款的金额,不需任何操作就可以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扣缴。 据广州地税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个体工商户约有22.39万户,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就有15.8万户,其中:国地税共管户13.1万户,纯地税户2.7万户。从2007年度的税收数字来看,广州市个体工商户一年的地方税收贡献为24亿元,去年市内各区(不含二区二市)约有10.88万户个体工商户通过电话报税系统申报缴纳地方税收,入库税款约10.42亿元。 据了解,广州地税根据目前采取“电话报税”的个体工商户是通过ETS系统缴税,且大部分业户都不使用地税发票的实际情况,对市内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开发、南沙各区地税局管辖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且不领购地税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将从2008年12月起,将申报缴税方式由需要纳税人每月进行申报缴税操作的“电话报税”方式,改变为纳税人不需任何操作的“批量扣税”方式,每月对定额部分按“批量扣税”方式直接扣税,扣缴成功视同纳税申报。如纳税人有其他方面的补充申报,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申报缴税。 对领购使用国税发票而不领购地税发票的国地税部门共管户,一般情况应作“批量扣税”方式征收,对开具国税发票额高于国税核定额的纳税人,继续采取“电话报税”方式。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且领购地税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在现行的“电话报税”申报缴税方式基础上,将逐步推行“网上报税”方式。 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税务登记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是否领购地税发票的情况,确定“批量扣税”或“电话报税”申报缴税方式,如有特别要求也可选择“门前报税”或“网上报税”的申报缴税方式。 广州地税提醒:由于“批量扣税”方式将在今年年底试运行,目前采用电话报税形式进行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由于这次报税方式转换是采取“先试行后推广、分期分批转换”的方法,所以各区转换有前有后,转换成功后,其主管税务机关将通过多种信息渠道第一时间通知纳税人本人,未接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前,请纳税人暂维持原申报缴税的操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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