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 1
  • 2
  • 3

通过全国顶尖名家指导,贵单位/您个人从此不走错路弯路,走捷径快速成功,抢占先机,实现凡人逆袭或好上加好。本网课程,有发票;支持各种台式、平板电脑和手机;请立即收藏网址和关注微信公众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源: 自然资源部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 标       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 来       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有关要求,部决定部署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部署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合理制定标准和规则,有序组织开展工作

1.图斑来源。继续落实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有关要求,优化卫片监测工作,季度监测图斑下发各地,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年度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按照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进度,一次性下发图斑,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由地方一次性核查举证。

2.套合地类及管理信息。图斑涉及占用地类信息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结果,“三区三线”使用部批复认定的最新成果,图斑相关用地审批信息使用部审批备案库中的信息进行套合认定。

3.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聚焦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即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未办理的地块,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其中违法占用的耕地纳入问责计算范围)。判定标准继续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执行。

4.使用统一平台一次性填报举证信息。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在“国土调查云-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模块”开展,按照《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另行发送)进行登录填报。如涉及图斑分割,只需对面积分割填报,不需要进行矢量分割,分割后无需再次举证,可直接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拍摄并上传的照片、视频等举证资料。对执法机构日常发现的新增“非农化”违法问题图斑,统一交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先纳入自主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然后再由执法机构开展合法性判定工作。使用省级自主平台填报举证信息的,要加强与部填报平台的对接,按时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二)地方组织填报审核,准确判定图斑性质

1.组织开展图斑填报、审核工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级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及审核把关结果负直接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审核把关。省级对市、县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对本地区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

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须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及特殊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3月底前以机要件方式单独上报。

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与调查机构加强协作,按照统一的工作节奏上报成果数据,并对报送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好、互相印证。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要落实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

3.统一时点上报,成果纳入两项考核。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会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一并报部。地方填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直接用于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纳入持续监管

1.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防止“占而不补”,推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要密切关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明确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经判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巡查、铁塔视频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平时不监管、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要制定并严格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不得确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简单化,“一刀切”。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搞“唯技术论”。

2.违法图斑纳入持续监管。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卫片执法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纳入存量问题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整改情况按规定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内外业抽查,分类处置重大问题

1.内业抽查审核。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采用内业抽查和“互联网+”在线核查的方式,对省级上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合法性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发现的合法性判定错误图斑,要退回地方纠正后逐级审核上报,部将组织复核。

2.外业核实抽查。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重点对内业审核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的图斑等问题开展外业核实抽查,进一步检验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部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工作,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部将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结果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

(五)开展年度评估,严肃移交问责

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问责计算方法》(见附件)对地方年度耕地管理秩序开展评估,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所需必要经费等。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并按“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问责计算方法.doc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有关要求,部决定部署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部署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合理制定标准和规则,有序组织开展工作

1.图斑来源。继续落实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有关要求,优化卫片监测工作,季度监测图斑下发各地,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年度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按照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进度,一次性下发图斑,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由地方一次性核查举证。

2.套合地类及管理信息。图斑涉及占用地类信息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结果,“三区三线”使用部批复认定的最新成果,图斑相关用地审批信息使用部审批备案库中的信息进行套合认定。

3.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聚焦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即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未办理的地块,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其中违法占用的耕地纳入问责计算范围)。判定标准继续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执行。

4.使用统一平台一次性填报举证信息。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在“国土调查云-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模块”开展,按照《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另行发送)进行登录填报。如涉及图斑分割,只需对面积分割填报,不需要进行矢量分割,分割后无需再次举证,可直接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拍摄并上传的照片、视频等举证资料。对执法机构日常发现的新增“非农化”违法问题图斑,统一交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先纳入自主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然后再由执法机构开展合法性判定工作。使用省级自主平台填报举证信息的,要加强与部填报平台的对接,按时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二)地方组织填报审核,准确判定图斑性质

1.组织开展图斑填报、审核工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级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及审核把关结果负直接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审核把关。省级对市、县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对本地区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

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须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及特殊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3月底前以机要件方式单独上报。

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与调查机构加强协作,按照统一的工作节奏上报成果数据,并对报送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好、互相印证。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要落实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

3.统一时点上报,成果纳入两项考核。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会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一并报部。地方填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直接用于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纳入持续监管

1.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防止“占而不补”,推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要密切关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明确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经判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巡查、铁塔视频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平时不监管、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要制定并严格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不得确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简单化,“一刀切”。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搞“唯技术论”。

2.违法图斑纳入持续监管。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卫片执法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纳入存量问题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整改情况按规定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内外业抽查,分类处置重大问题

1.内业抽查审核。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采用内业抽查和“互联网+”在线核查的方式,对省级上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合法性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发现的合法性判定错误图斑,要退回地方纠正后逐级审核上报,部将组织复核。

2.外业核实抽查。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重点对内业审核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的图斑等问题开展外业核实抽查,进一步检验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部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工作,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部将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结果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

(五)开展年度评估,严肃移交问责

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问责计算方法》(见附件)对地方年度耕地管理秩序开展评估,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所需必要经费等。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并按“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问责计算方法.doc

-->
日期:2024/10/31   

  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源: 自然资源部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 标       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 来       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有关要求,部决定部署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部署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合理制定标准和规则,有序组织开展工作

1.图斑来源。继续落实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有关要求,优化卫片监测工作,季度监测图斑下发各地,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年度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按照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进度,一次性下发图斑,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由地方一次性核查举证。

2.套合地类及管理信息。图斑涉及占用地类信息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结果,“三区三线”使用部批复认定的最新成果,图斑相关用地审批信息使用部审批备案库中的信息进行套合认定。

3.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聚焦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即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未办理的地块,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其中违法占用的耕地纳入问责计算范围)。判定标准继续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执行。

4.使用统一平台一次性填报举证信息。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在“国土调查云-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模块”开展,按照《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另行发送)进行登录填报。如涉及图斑分割,只需对面积分割填报,不需要进行矢量分割,分割后无需再次举证,可直接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拍摄并上传的照片、视频等举证资料。对执法机构日常发现的新增“非农化”违法问题图斑,统一交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先纳入自主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然后再由执法机构开展合法性判定工作。使用省级自主平台填报举证信息的,要加强与部填报平台的对接,按时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二)地方组织填报审核,准确判定图斑性质

1.组织开展图斑填报、审核工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级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及审核把关结果负直接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审核把关。省级对市、县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对本地区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

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须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及特殊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3月底前以机要件方式单独上报。

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与调查机构加强协作,按照统一的工作节奏上报成果数据,并对报送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好、互相印证。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要落实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

3.统一时点上报,成果纳入两项考核。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会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一并报部。地方填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直接用于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纳入持续监管

1.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防止“占而不补”,推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要密切关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明确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经判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巡查、铁塔视频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平时不监管、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要制定并严格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不得确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简单化,“一刀切”。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搞“唯技术论”。

2.违法图斑纳入持续监管。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卫片执法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纳入存量问题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整改情况按规定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内外业抽查,分类处置重大问题

1.内业抽查审核。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采用内业抽查和“互联网+”在线核查的方式,对省级上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合法性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发现的合法性判定错误图斑,要退回地方纠正后逐级审核上报,部将组织复核。

2.外业核实抽查。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重点对内业审核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的图斑等问题开展外业核实抽查,进一步检验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部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工作,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部将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结果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

(五)开展年度评估,严肃移交问责

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问责计算方法》(见附件)对地方年度耕地管理秩序开展评估,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所需必要经费等。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并按“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问责计算方法.doc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土地管理红线底线,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有关要求,部决定部署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部署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合理制定标准和规则,有序组织开展工作

1.图斑来源。继续落实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有关要求,优化卫片监测工作,季度监测图斑下发各地,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不需要向部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年度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按照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进度,一次性下发图斑,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由地方一次性核查举证。

2.套合地类及管理信息。图斑涉及占用地类信息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套合结果,“三区三线”使用部批复认定的最新成果,图斑相关用地审批信息使用部审批备案库中的信息进行套合认定。

3.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聚焦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即对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未办理的地块,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其中违法占用的耕地纳入问责计算范围)。判定标准继续参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执行。

4.使用统一平台一次性填报举证信息。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在“国土调查云-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模块”开展,按照《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另行发送)进行登录填报。如涉及图斑分割,只需对面积分割填报,不需要进行矢量分割,分割后无需再次举证,可直接使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拍摄并上传的照片、视频等举证资料。对执法机构日常发现的新增“非农化”违法问题图斑,统一交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先纳入自主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然后再由执法机构开展合法性判定工作。使用省级自主平台填报举证信息的,要加强与部填报平台的对接,按时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二)地方组织填报审核,准确判定图斑性质

1.组织开展图斑填报、审核工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级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及审核把关结果负直接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开展图斑合法性判定的主体,对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审核把关。省级对市、县上报的合法性判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对本地区数据成果质量负总责。

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须同时判定“是否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及特殊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3月底前以机要件方式单独上报。

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与调查机构加强协作,按照统一的工作节奏上报成果数据,并对报送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好、互相印证。新增建设用地认定结果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准,违法占用耕地拆除复耕的标准要落实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标准保持一致的要求。

3.统一时点上报,成果纳入两项考核。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日期)前,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会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一并报部。地方填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直接用于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纳入持续监管

1.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防止“占而不补”,推动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要密切关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明确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大棚房”、“文旅古镇”、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公墓等各类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经判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巡查、铁塔视频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平时不监管、年底突击整改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要制定并严格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防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权力滥用行为。不得确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严禁简单化,“一刀切”。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搞“唯技术论”。

2.违法图斑纳入持续监管。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卫片执法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纳入存量问题持续监管,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整改情况按规定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组织内外业抽查,分类处置重大问题

1.内业抽查审核。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采用内业抽查和“互联网+”在线核查的方式,对省级上报的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合法性判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发现的合法性判定错误图斑,要退回地方纠正后逐级审核上报,部将组织复核。

2.外业核实抽查。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重点对内业审核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的图斑等问题开展外业核实抽查,进一步检验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部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工作,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问题,部将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相关结果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

(五)开展年度评估,严肃移交问责

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问责计算方法》(见附件)对地方年度耕地管理秩序开展评估,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所需必要经费等。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并按“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问责计算方法.doc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大类 分类 课程(会员组)名称 价格 申购网址 首页网址(或入口)
中国财税精英私董会、俱乐部、训练营、专训班、行业圈 专训班—中国财税实务真本领专训班             中国企业财务分析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3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企业预算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3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管理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3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24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现行全部涉税(费)业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24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纳税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纳税调整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24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避税与反避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反偷逃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反假账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9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纳税风险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3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纳税筹划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14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税收征纳管理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24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涉税检查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49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和个人财税实务专训班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训练营—中国财税职务系统训练营             中国财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8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会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8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4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会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4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税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8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税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4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俱乐部—中国财税领袖俱乐部             中国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 480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小微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 14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企业总裁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180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小微企业财税负责人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8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16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税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16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行业圈—中国财税精英行业圈             工业制造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科技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计算机集成电路财税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互联网行业的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水泥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汽车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药业企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酒业企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纺织与服装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机电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钢铁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烟草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商品流通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供销合作社的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连锁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外贸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物流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运输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航空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铁路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通讯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建筑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房地产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金融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银行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保险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担保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证券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期货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投资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信托投资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务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租赁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典当公司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基金业务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金银首饰钻石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服务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物业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餐饮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酒店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旅游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文化体育娱乐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地质矿产企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能源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电力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煤炭行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石油天然气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农业企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林业财税企业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家禽畜牧渔业财税圈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税实务在线学习年费会员             综合会员组             普通综合会员 196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金卡综合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钻石综合会员 1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基础会员组             智董网海量财税专业法规会员 299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智董网海量财税专业问答会员 299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储值会员组             综合通用储值会员 1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财税法规储值会员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财税资料储值会员 1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财税视频储值会员 1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税务答疑储值会员 1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领域(学科)会员组             财务分网会员(机构)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财务分网会员(个人)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会计分网会员(机构)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会计分网会员(个人)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税务分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内控分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审计分网会员(机构)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审计分网会员(个人)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金融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评估分网会员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市监分网会员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法律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行业会员组             中国工业制造业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科技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计算机及集成电路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互联网企业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水泥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汽车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药业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酒业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纺织与服装业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机电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钢铁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烟草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商品流通业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供销合作社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连锁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外贸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2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物流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运输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航空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铁路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通讯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2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建筑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2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房地产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金融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银行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保险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担保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证券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期货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投资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信托投资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财务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租赁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典当公司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基金业务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金银首饰钻石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服务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物业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餐饮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酒店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旅游企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文化体育娱乐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地质矿产企业财税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能源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电力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煤炭行业财税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石油天然气业财税会员 3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农业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中国林业财税实务分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家禽畜牧及渔业财税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地方会员组 北京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上海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广东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深圳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浙江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宁波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江苏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山东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青岛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福建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厦门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辽宁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大连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天津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海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山西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陕西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广西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江西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河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河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湖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湖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四川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重庆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吉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黑龙江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安徽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云南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贵州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新疆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内蒙古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宁夏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甘肃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青海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西藏分网会员 365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特殊地区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涉外会员组 涉外分网会员 9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香港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澳门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台湾分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专网会员组 老板财税管理实务专网会员 1999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小微企业财税实务专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民营私营企业财税专网会员 2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合伙企业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个人独资企业财税专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国有企业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企业集团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1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股份公司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个体工商户的财税专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专网会员 4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分支机构财税管理专网会员 180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个人财税操作实务专网会员 980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改制重组资本运营专网会员 19888 立即拥有 立即学习


术业有专攻!有用,就是硬道理!与其跟“草根”零碎学习,事倍功半,可能走错路、弯路,职业“天花板”就是“草根”;不如跟我国杰出财会实务名家贺志东教授团队系统、深入、高效学实务真本领

中国财税实务真本领专训班 中国财税职务系统训练营
中国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 中国企业财务分析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企业老板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企业预算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小微企业老板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管理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企业经理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财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小微企业财税负责人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现行全部涉税(费)业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财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纳税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会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纳税调整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财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避税与反避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会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反偷逃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反假账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纳税风险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纳税筹划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收征纳管理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涉税检查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成为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20210312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第一财税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