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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收益形成的积累,是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其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即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其拥有的企业实收资本份额的部分。股本溢价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即股本)的部分。 (二)财政拨款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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