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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交易所实行资金的二级清算。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但实际上目前只实现了资金的二级清算。证券由于直接由投资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此,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为所有交易的投资者办理股票的过户手续。
证券交易所按“净额交收”的原则清算交割资金。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中,对价款的清算,计其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每日交易市场闭市后,证券交易所按席位编制当日“清算交割表”和“资金结算一览表”,分发送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证券商核对“清算交割表”和“资金结算一览表”无误后,须在约定的交割期和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交割时间内履行交割手续。
各证券商须按“清算交割表”中所载事项足额办理交割。办理价款交割时,由证券交易所委托指定的银行通过账面划转直接进行。办理好与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后,证券商再按类似方式办理和委托人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