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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公开发行过程中,采用过多种股票发行方式,如全额预交款方式、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等。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一)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发行所谓网上发行,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向作为股票唯一“卖方”的主承销商买入股票而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在上网定价发行前,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在申购委托前将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在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委托证券营业部申购股票。申购资金由证券交易所全部冻结(现为3个工作日),冻结的资金利息全部缴存到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的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被确认的有效申购即为买入股票,未被确认的申购即为申购失败,冻结资金返回申购者账户。 网下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在网下按照规定向机构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在确定发行价后,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 (二)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