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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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