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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是指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机构投入到企业的、作为企业资本金组成部分的资产。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有多种形式,既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不同。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依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不动产和动产,由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其对企业享有的是出资人权利,通常表现为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