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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例如箱、桶、坛、瓶、袋等。
包装物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下列四类: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包装物从总的方面来说,属于材料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性质和用途与材料中的原材料并不相同。为了单独进行包装物的收发和结存的核算,一般应该设立”包装物”总账科目,进行包装物的总分类核算,并应按照包装物的种类进行包装物的明细核算。
各种包装材料,例如纸、绳、铁皮、铁丝等,属于原材料,应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按其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属于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应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周转材料”科目中核算;计划中单独列作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属于产成品,应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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