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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可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利用避税港避税; (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避税安排,并综合考虑安排的以下内容: (1)安排的形式和实质; (2)安排订立的时间和执行期间; (3)安排实现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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