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且,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税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但是,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1条第(2)项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审查相关证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定案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行政复议参加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关系;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一、复制品;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试看结束啦,请立即购买后完整地、深入地学习,从此立即领先和获益——————————————————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 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立即: 选择会员类型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