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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是税务稽查案件处理处罚程序的重要环节,通常包括审理人员审理、稽查局集体审理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等类型。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制定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2014年12月2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一)审理机构和职责根据《办法》规定,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税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税务局其他领导担任。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税政业务、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