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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重要修订说明】 本内容(《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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