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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1.保险经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保险经纪人虽然是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安排投保事宜,但也只是向投保人报告订立保险合同的机会、信息,或者促成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所以说,保险经纪人既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它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营组织,在从事保险经纪行为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进行活动的,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与保险代理人不同的是,保险经纪人是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在选择保险人并与保险人进行洽谈时,应当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3.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一般来讲,经纪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向经纪人支付佣金作为报酬。但根据保险业的通例,保险经纪人虽然接受投保人委托并代表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但其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当然,如果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约定,投保人应当为保险经纪人的中介服务提供佣金的,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但是,保险经纪机构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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