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学法、知法、守法——财会人员必知法规知识随查随用>>票据法 | 手机观看 |
1.追索权的概念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之后,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在权利行使对象上有一定的区别:后者的行使对象是票据上的付款人;前者的行使对象可以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但主要还是票据上的次债务人,如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2.追索权发生的原因(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追索权发生的实质要件包括: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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