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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企业集团各财务层次财权协同,我们在下文中探讨企业集团财务目标的协同,并提出一个三维配置模型。
(一)企业集团财务目标的协同
由于制度是人们在社会分工与协作过程中多次博弈而达成的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宋献中,2000),因而企业集团的财务机制同样需要多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整个博弈过程中。如前所述,企业的财务目标协同主要是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性谈判而最终得以确定,因而企业集团财务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也应体现谈判力较大一方的利益,关注谈判力较大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保护其拥有的权限。这种谈判过程不一定体现为正式的面对面的研讨过程,而更多地渗透在企业的章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当中,体现在企业对财务的责权利安排及对财务活动的指导中。基于对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格局与潜在冲突的复杂性,以及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集团在作财务决策时应选择一个相机的财务目标为利益,即在不同的利益格局下,看谁的财务谈判能力较强,则以谁的财务目标主导整个企业财务目标,着重保护它的利益,并重点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讨价还价能力较强的财务关系人,以牵制、约束契约另几方,防止其损人利己行为,保证契约各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如在企业集团股权分散,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物质资本的稀缺性,股东的谈判能力较强,故而财务目标应主要体现股东的财务权益;当集团企业处于破产清算情况时,债权人基于法律授予的优先分配权而获得较高的谈判地位,财务目标则应重点保护债权人的财务利益。又如在高科技企业集团中,人力资本有高度专用性,在资本与劳动的合约中财务目标应着重保护人力资本的财务利益。由此可见,企业集团应在有一定侧重的前提下,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利益,最终实现财务目标的协同。
(二)各财权配置层次财权协同:财权的三维配置构想
为解决财权配置中多个财务关系人缺位问题,我们已探讨了财权在治理结构和集团中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