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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11年1月制定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其后,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6月根据《征收补偿条例》,制定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简称《征收评估办法》)。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1)征收的情形。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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