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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个行政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再审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包括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必须具备法定理由 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有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