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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府令第358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9月至12月(过渡期)及202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主要变化 (一)参保缴费时间调整,由按月/学年调整为按自然年度 自2027年起,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参保人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次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2026年9月至12月(过渡期) 2026年9月至12月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办理2026年9月至12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应当在2026年9月至12月期间一次性缴纳2026年9月至12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做好跨地区政策衔接,2026年8月已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少年儿童和学生,自2026年9月起不再符合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且未在其他地区参加202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在2026年9月至12月期间一次性缴纳2026年9月至12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设置待遇等待期 2027年,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或者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缴纳2027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进入3个月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需自行承担。 二、参保人群 (一)少儿学生参保人 1.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 2.在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3.在本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1)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我市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2)为深圳户籍居民。 (二)成年居民参保人 年满18周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6年9月至12月为6760元/月;2027年度为84945元/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8%,其中少儿学生参保人个人缴交0.6%,财政补助1.2%,成年居民参保人个人缴交0.7%,财政补助1.1%。 (一)少儿学生参保人 2026年9月至12月:个人缴交162.24元,财政补助324.48元。 2027年度:个人缴交509.67元,财政补助1019.34元。 (二)成年居民参保人 2026年9月至12月:个人缴交189.28元,财政补助297.44元。 2027年度:个人缴交594.62元,财政补助934.40元。 四、参保登记方式 (一)未满18周岁的深户少儿/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成年居民 截至2026年9月1日,已在我市正常参保的,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新参保人员、已停保人员,请通过“深圳医保”微信服务号、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自行完成参保登记,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二)在园在校学生 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府令第35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缴费方式 (一)未满18周岁的深户少儿/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成年居民 自2026年9月起,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光大云缴费和办税服务厅等任一渠道自行完成缴费。 税务部门将于2026年9月25日从有效扣款协议账户中统一划扣过渡期及202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如选择批扣方式缴费,请于2026年9月24日前确保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充足,未批扣成功的请自行完成缴费。 2026年9月24日后新办理参保的居民(含新生儿)请自行完成缴费。 (二)在园在校学生 自2026年9月起,请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光大云缴费和办税服务厅等任一渠道自行完成缴费,税务部门不再提供批扣服务。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5日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