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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审批权限 自2009年1月1日起,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我省新办税务师事务所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审批,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经办。 二、设所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材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执行。 三、审批程序 1.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向所在市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递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2.所在市国税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可点此进行:银行汇款,点此在线充值(推荐):智董会员币 (非常方便,片刻即可搞定!)(充值后即时自动获权,不必等候!) 好消息:财税职务训练营财税实务专训班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