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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你们《关于批准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系列修订标准的请示》(渝环文〔2015〕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