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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正树公信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该《规定》产生的背景、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倡导的执法理念以及在检察工作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规定》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 答:2000年5月高检院制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和息诉率得到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在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但是,近年来,《试行规定》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缺陷,比如:公开审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而当时只对听证会一种形式做了规定,方式过窄;听证 阅读本文需要智董网文币 2 个(1文币=1元) 【温馨提示】 您可选择以下方法获得本文阅读权限: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