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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在实务操作中,正确的理解视同销售行为是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和正确纳税申报的基础。 本文拟从《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税收法律、法规两个角度,结合案例深入对此进行分析。 一 会计规定 我们首先从“销售商品”的确认入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阅读本文需要智董网文币 2 个(1文币=1元) 【温馨提示】 您可选择以下方法获得本文阅读权限: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